各乡镇(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学校、各相关人员:
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毕教办函〔2020〕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属我县户籍(含我县划入金海湖新区的乡镇)或在我县居住(须持有我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在我县学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在我县(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如有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我县申请人相同。
我县辖区内相关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毕教办函〔2020〕53号)(在毕节教育云http://bjjyy.net/bjjypt/szjyk/5952.jhtml下载悉知)工作安排进行申报认定。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
(一)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毕教办函〔2020〕53号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人员范围、工作安排等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二)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省法院等12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规定,认定前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申请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同时,要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三)严格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指定医院对申请人进行体检。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我县指定的大方县人民医院、大方县中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资格考试及任教学科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根据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及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注:不含非师范中职学校开设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四、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应届)或现役所在地的县(区)教育科技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金海湖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该区成立前的区划分别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和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办理,即原属于七星关区的乡镇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办理,原属于大方县的乡镇由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办理,金海湖新区的市直单位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办理。
五、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6月17日-6月30日17:00时前(每个工作日7:00-24:00)。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17日前(节假日及周末除外)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地点:大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负一楼C区14号教育科技局窗口(详细地址: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银杏路大方中心黔西北花园小区21号楼。可乘1路公交车到利民中学站下车或乘坐二路公交车到顺德路口站〈银门〉下车,下车后向北门转盘方向步行50米至银杏路云龙大道路口处左转进入新政务大厅)。
申请人网报完成后,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参加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请申报人员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中小学教师用)》或《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申请幼儿园用)》(见附件1、2,请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于2020年6月17日-7月17日期间,自行到我县指定的大方县人民医院或大方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31日。现场确认结束后,我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申请人可于8月10日后在我局网站(http://dfx.bjjy.gov.cn/)查看认定情况公示。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时留下准确详细地址和可靠的联系电话,我局驻政务大厅窗口将免费为你快递送达证书,也可以自己凭身份证和受理凭证到现场确认点领取。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乡镇、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和县直各学校广泛宣传,让辖区内相关人员知晓本项工作开展的时间和要求。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相关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联系电话:0857-5223255或0857-5252863
附件1: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用).doc
附件2: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检查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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