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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合同制】盘州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2月7日-14日报名)(招40人)

信息分类:简章

考试地区:盘州市

考试类型:医疗

招录人数:40人

报名时间:2022年02月07日-02月14日

报名方式:pzsfybjy2021@163.com

根据盘州市妇幼保健院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拟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共40名)

1.妇产科医生:6名;

2.儿科医生:4名;

3.护士:20名;

4.助产士:10名。

(二)报考条件

1.学历及执业资格要求

①妇产科、儿科医生岗位需求专业:临床医学、儿科学。

学历及执业资格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范围注册为儿科或妇产科。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具有儿科或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②护士、助产士岗位需求专业:护理学、助产方向。

学历及执业资格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证、助产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要求:具有初级职称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3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45周岁及以下。

5.五官端正,诚实守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7.报考护士和助产士岗位的人员,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5cm,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5cm。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或被列为不诚信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方式:将报名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等资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夹(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名发送至电子邮箱:pzsfybjy2021@163.com,递交报名资料后请加入QQ群:795333523,以便发放准考证和通知考试相关事宜;

2.报名时间: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下午17:30截止;

3.未按照要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技能考核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占总分40%,面试占总分30%,技能考核占总分30%。

1.笔试时间:2022年2月17日上午9:00-10:30,地点:盘州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五楼第一会议室,笔试成绩按照岗位需求3:1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22年2月17日下午14:30分开始,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技能考核时间:2022年2月18日上午8:30分开始,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根据总成绩排名确认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携带报名条件规定的所有证件原件,到盘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综合楼五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先后进行体检(总成绩名次末尾并列的,共同进入体检)。若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审

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考试结果运用

经笔试、面试、技能考核、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确定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对象,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医院岗位需求依次录用。

四、待遇

1.工资待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同在编职工,助理医师及护士按照医院编外人员工资方案执行;

2.福利待遇:五险一金、工会福利、职工餐补等;

3.绩效考核奖励: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医院绩效管理规定参与绩效考核。

4.其他待遇:符合《盘州市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条件的人员,工作满一年后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优先解决编制。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发生因考生未及时加入QQ群关注信息、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未尽事宜,由盘州市妇幼保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盘州市妇幼保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八、咨询电话:0858-3699492

附件2:盘州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xlsx

附件1:盘州市妇幼保健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报名表.docx

                       盘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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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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