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院队伍建设,满足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中共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中共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制定《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录工作按照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计划
本次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40名。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限威宁自治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 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8:30至2021年6月30日下午5:30。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五楼),考生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1.《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考生从报名到录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登记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计算机应用测试
测试应聘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能力,主要测试报考者听音打字能力、中文录入速度,总分值100分,各占总分值50%。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计算机应用测试。
六、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临场应变能力、心里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的方式。根据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按招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公布时一并通知。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原件才能参加面试。
七、总成绩计算
报考书记员职位考生总成绩按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相关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经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制书记员,由我院在“威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录用及签订聘用制合同
被确定录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为二年,期满后合格者可续签。
十、待遇
聘用制人员固定劳务费2700元/月( 含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保险费用 )。因公出差补助与正式干警执行相同标准。
十一、本《招录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857-6336027
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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