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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关于开展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对各类自建房屋进行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各单位和群众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不得隐瞒房屋安全隐患,不得干扰、妨碍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本辖区内所有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

三、自建房排查整治重点:(一)建设造价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建筑层数三层以上(含三层);居住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二)学校、医院、园区、安置小区周边的自建房。(三)周边存在地势低洼、沟口坡前、河道等情况的自建房。(四)建造标准不符合规范的自建房。(五)存在墙体、梁、板表面风化情况的自建房。(六)存在裂缝、沉降、倾斜、位移情况的自建房。(七)存在生产经营情况的自建房(含厂房、仓库、批发零售、办公、餐饮、娱乐、旅馆、文教体卫、出租等商业行为)。(八)存在非商业性公共配套使用情况的自建房(含文教体卫、行政办公、社区服务等)。(九)存在挖掘地下室行为的自建房。(十)存在加层行为的自建房。(十一)存在排水及基础墙体浸水情况的自建房。(十二)存在改拆房屋承重结构情况的自建房。(十三)存在超负荷使用情况的自建房。(十四)存在火灾隐患的自建房。(十五)存在周边地质灾害及边坡隐患情况的自建房。(十六)存在周边工程施工情况的自建房。

四、即日起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鉴定结论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须立即搬离避险,对拒不搬离的,公安机关将强制带离,对于妨碍公务的,将依法拘留。

五、对于未经规划批准擅自修建的违法建筑应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查处、拆除,并依法要求违法建设人承担拆除费用。

六、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规划许可的用途,违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处理。

七、对擅自改变自建房用途并用于生产经营(宾馆、教育、养老、托幼、医疗等)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其经营资质依法撤销、撤回、吊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未经消防部门许可、擅自投入营业的,消防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明区应急管理局

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明区自然资源局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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