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不断巩固全国卫生县城、全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和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文明素质,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6月起,对全县辖区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曝光内容
1.“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电线乱拉、广告乱贴、车辆乱停”等城市“六乱”行为。
2.“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柴草乱剁、杂物乱堆、农膜乱围、电线乱拉、广告乱贴、车辆乱停”等“乡村八乱”行为。
3.行人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等行为。
4.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文明行车或车内吸烟、向车外乱扔杂物,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车无牌上路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5.不履行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责任制,门面乱晒乱挂、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
6.公共场所乱贴乱涂乱画、损坏公用设施、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行为。
7.遛犬不牵绳、宠物粪便不清理、居民小区乱搭乱建、毁绿种菜、楼道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
8.其他不文明行为。
二、曝光时间及渠道
从2022年6月1日开始,在“剑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设置“文明巩卫在行动”专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三、曝光资料来源
1.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通过暗访和现场采访等方式采集。
2.县公安交警、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采集的不文明行为信息。
3.由群众“随手拍”报送的不文明行文视频或图片。
四、其他事项
1.在对不文明行为曝光的同时,对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人民群众、个体经营户、企业和单位,不定期进行通报表扬。
2.不文明行为主体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在对其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的同时,视其情节轻重,抄报所属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
请广大人民群众、个体经营户、企业、单位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文明意识,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示范者、引领者,为巩固全国卫生县城、全省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中共剑河县委宣传部 剑河县精神文明办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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