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为了帮助青年人才锻炼社会工作经验,积累工作能力,促进实现就业方向的重要举措。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68号)精神,从2022年5月起,全州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行网上认证、申报和经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在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服务专区进行注册、认证,并登记见习意向后,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见习岗位进行投递。每位报名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通过后原则上不能修改岗位,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不通过或超过7个工作日见习单位未进行确认,则见习人员可重新投递岗位。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需上传《毕业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先上传《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情况材料,在见习上岗前向见习单位补交《毕业证书》即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需提前至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见习时间和岗位
1.见习时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等方式留用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人员。
2.见习岗位:从江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详见(附件2)。
四、见习待遇
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月)给予见习学生生活补贴,其中就业专项资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其余40%由见习单位补助,同时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五、咨询电话
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梁正耀) 咨询电话:0855-6418467
附件:1.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pdf
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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