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检查已结束,根据《招聘简章》的相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详见附件。
三、考察时间
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决定,并提前两天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察内容和标准
考察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州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和注意事项
(一)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招聘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二)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三)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续环节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如有异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854-3615613
特此公告
附件: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第四批).xlsx
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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