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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造林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防火

202210月1日至2023531日。

二、防火范围

防火期内,全县范围内林地、草地及距林地、草地500米的边缘地带为防火区域。

三、防火内容

(一)严禁在防火区焚烧秸秆、玩火、放孔明灯、乱扔烟头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

(三)严禁在防火区铲烧草皮灰、上坟烧纸、亮灯、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

(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在防火区进行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焚烧垃圾等涉火活动。


(五)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防火区

四、防火工作要求

严禁有护林护草防火任务单位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脱岗。

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组建,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确保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在森林草原防火严管期违反本《通告》规定用火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威宁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举报)电话:

威宁自治县林业局0857—6232119

威宁自治县应急局:0857—6558119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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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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