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经州生态环境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1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考聘工作,成立州生态环境局公开考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聘日常事务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疫情防疫方案》(附件3)执行。
二、原则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考。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下属直属事业单位州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事业人员1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州范围内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在编在岗。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工程系列任职资格,所学专业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专业。
3.取得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或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
4.年龄在40 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截至2021年11月7日在职在编工作满五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聘。
1.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3.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担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5.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6.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不符合此次考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考聘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0年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交至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兴义市沙井街财富广场三楼)报名,联系电话:0859-3225780,联系人:吴旭。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6.近期正装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试和聘用,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聘资格。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报考人员信息,供考察等环节时使用。
4.本次考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考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2:1比例,由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考聘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对此次职位考聘计划予以取消。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由州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占30%、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占70%。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聘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集中地点:州生态环境局
(3)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5)体检(复检)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复检)须由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2名人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五)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聘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2.州生态环境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调资格:
(1)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
(5)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
(7)经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他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生态环境局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和州生态环境局公示栏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生态环境局人事部门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聘资格,并按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考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监督电话:0859-3240637(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859-3225780(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附件:
1.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一览表
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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