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属多雷地区,同时也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雷击灾害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一)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要求。
(二)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企业应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向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申请检测,并组织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进行整改。
三、雷电防护检测机构资质与要求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报告负责。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检测行为,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四、监管与职责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二)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日常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五、罚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
(一)已有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
(二)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者安装和使用的防雷装置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
(三)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未按核定的检测项目、范围和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
(四)不具备检测资质,擅自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六、县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0851-26221022。
特此公告
绥阳县气象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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