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宁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威党办发〔2021〕32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广泛吸纳人才,优化我县教师结构,助推威宁自治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实施考调。
一、考调原则和程序
公开考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着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考调工作实行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考调方案、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考调人数和范围
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考调150名,其中高中教师65名、初中教师50名、幼儿教师35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2。
考生具体的拟调单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所报考岗位中依次选岗。选岗时间、选岗地点另行通知(岗位代码所含单位见附件3)。
三、考调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考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教学能力强,实绩突出;
2.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考调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考调初中教师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学士学位证书;考调高中教师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学士学位证书,现编制须在初中或高中学校;
4.考调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调人员为威宁自治县户籍或生源;
(2)考调人员的家属为威宁自治县户籍;
(3)考调人员的家属在威宁自治县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含国企)在职在编人员。
5.年龄在40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首年试用期不定等次视为考核合格);
7.达标的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应学历所学专业和报考学科一致;
8.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除外、考调幼儿园教师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3.经查实在网上发布负面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5.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过的;
6.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
7.未接转的“特岗教师”;
8.现所在编制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同意办理相关调出手续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公开考调的方案、笔试、面试、拟调对象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www.gzwei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509室。
4.报名要求:
(1)考调人员自行下载《威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公开考调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并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准确后,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在“考调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
(2)每名考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调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原则上要求考调人员本人亲自报名,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调人员本人负责。
5.考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为“同意考调”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2份,只收填写完整的打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参加工作文件;
(4)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表;
(5)同底一寸标准蓝底照片4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考调人员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上角);
(6)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发证(发文)机关或所在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考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过程中发现报考对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调人员,每人缴纳100元考务费。
考调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岗位考调计划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考调人员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申请改报的,予以退费;岗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调人员所报考岗位不再进行调整。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教育相关知识。
3.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上午9: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2023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考调人员本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威宁自治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509领取。
6.考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7.试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调人员,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实行现场打分、现场统分、现场公布成绩的办法,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面试内容:教育相关知识。
2.面试时间:2023年7月1日上午9:00。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对象: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调岗位计划数与按照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工作由威宁自治县教育科技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调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调人员,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考调单位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考察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调动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确定为拟调人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调入后按威宁自治县现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若调入学校没有对应岗位,按调入学校的职称岗位结构比例执行高职低聘,并维持降低后的岗位等级三年不变;若调入学校有对应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九、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857-6222996(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0857-6232557(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监督电话:0857-6233415(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二)注意事项
1.参加考调人员进入体检等环节放弃调动的,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考调或调动申请。
2.在本次考调工作各环节中,请考调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考调信息,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考调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考调的疫情防控要求,若报名、考试前国家、省、市部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威宁自治县教育科技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报名表
2.威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公开考调岗位设置表
3.威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公开考调岗位代码及所含单位表
附件1:威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公开考调报名表.xls
附件2:威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公开考调设置表.xls
附件3:威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县外在职在编教师公开考调岗位代码及所含单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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