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辖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环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走,若需前往高速公路对面,请务必走人行天桥或桥下通道。
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上行走或横穿、跨越高速公路时,被正常行驶车辆挂碰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人将可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行人故意损坏高速公路沿线的防护网、标志标牌、反光标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节轻微的,一律给予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家禽、牲畜闯入高速公路,否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由饲养人、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五、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抄送至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曝光和批评教育。
六、全区各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含村〈社区〉干部、党员)及其直系亲属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及基层党组织,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全区干部群众,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要爱惜生命、爱惜家庭,管好自己、教育家人,不要因图捷径、图方便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特此通告。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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