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数据局关于确定2022年度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和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市(州)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 创新创业基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黔数〔2021〕18号)规定,我局通过征集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专题会议研究、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挂网公示等程序,评选确定了2022年度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对象(名单见附件)。

希望列入2022年度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对象的建设单位持续强化推进,推动多方位应用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赋能,促进产学研用协同,着力打造成为创新能力突出、示范作用显著、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贡献更大力量。

附件: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对象名单.docx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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