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进一步强化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根据《贵阳贵安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筑府发〔2023〕18号)和结合《观山湖区优化生育政策保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观党发〔2022〕18号)及《观山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优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以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重点,不断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养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约因素,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建立示范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普惠托位达1410个,确保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7个,实现“幼有所育”目标,向“幼有善育”的普惠目标迈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简称:托位数)。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

制定《观山湖区妇幼健康提质专项行动方案》,增加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供给。至2025年,区妇幼保健院力争达二级甲等水平。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覆盖率、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健康门诊规范化建设率均达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加强母婴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国家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建立完善救治转运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至2025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4/10万、4‰、6‰以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3.加强出生缺陷防治

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规范实施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等项目。至2025年,全区以镇(街道)为单位婚前医学检率达5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计划怀孕夫妇85%以上、产前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4.加强儿童早期发展

积极配合实施贵州省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2025年,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探索开展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缩小城乡差距。(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5.加强生殖健康服务

按照《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积极实施国家农村妇女适龄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至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年上升。同时,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应用和服务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二)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1.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制定《观山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基本建立“1+3+N”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7个。(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2.建立托育机构建设补助机制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要求对托育机构托位按每个托位占地8平方米计算,对备案成功的托育机构托位数在50个以下的给予一次性每个托位补助100元;托位数达50个及以上100个以下的给予一次性每张托位补助200元;托位数达100个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每张托位补助300元。经费由市县财政按3:7比例承担。可根据财政情况调高补助金额,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3.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机制

对备案成功并正常运行一年的普惠托育机构,托位数在50个以下的每年给予运营补贴5000元;托位数达50个及以上100个以下的每年给予运营补贴1万元;托位数达100个及以上的每年给予运营补贴1.5万元。经费由市县财政按3:7比例承担。可根据财政情况调高补助金额,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4.建立示范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机制

按照省、市有关示范性托育机构评选标准和程序要求,对授牌的或复评再次授牌的示范普惠托育机构(含村婴幼儿照护服务室)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最高5万元;经费由市县财政按3:7比例承担。对因年度考核达不到标准等被取消授牌的,按规定退回补贴。同时,普惠性托育机构被评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机构的给予适当补助,被评选为区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3万元补助,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可根据财政情况调高补助金额,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等、各镇(街道))

(三)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1.加强优质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并印发《观山湖区“强省会”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着力扩大教育供给水平、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并针对在校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性健康教育。到2025年,学前教育普惠率保持在86%以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公办强校”工程标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每学年800元的补助。到2025年,实现全区示范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5%。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强校”工程,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保持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动态清零。到2025年,义务教育九年巩固率达95%以上;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稳定控制在9%以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强校工程项目校覆盖率100%;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就读占比(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扩大普通高中优质资源总量

扩大优质学位供给,满足社会对优质学位的需求。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组建3个教育发展联盟,实施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振兴计划,按照“非示即特”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占比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健全机制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1.建立多子女住房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通过政策的施行,对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住房困难需求进行解决。(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一是依权限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和各级监测队伍建设,适时研判人口发展趋势。二是落实好税收金融纾困等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向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探索建立科学育儿激励机制及多渠道入托补贴机制,引导全民科学育儿。四是落实生育保险休假等政策,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金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妇联)

3.建立生育三孩慰问机制

夫妻双方没有工会组织的,且双方或一方为观山湖区户籍并居住在观山湖区,政策内生育三孩的,由各镇(街道)负责统计新生婴幼儿户籍地村(居)发放500元慰问金,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夫妻双方有工会组织的按工会规定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各镇(街道))

(五)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1.优化特殊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三个优化”扶助关怀机制。一是优化政府服务体系。强化双岗联系人制度、提升定点医院服务水平、签约一名家庭医生、建立一人一档帮扶台账;失独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二是优化社会关爱体系。原则上每年倡导爱心企业开展一次捐赠活动。三是优化爱心内容。支持特殊家庭开展“六爱”:爱党、爱祖国、爱社会、爱人民、爱生活、爱自己。(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计划生育协会、各镇(街道))

  1. 强化保障措施

1.强化经费保障

各部门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强化审计监督。对申请的各级政府资金,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及退出机制,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2.强化人才保障

在制定妇幼健康、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教育相关规划或工作方案时,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引进机制、学术交流机制、人才服务机制及管理等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强化宣传保障

各部门要紧紧结合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媒体和群团组织优势,紧紧围绕人口基本国情、优生优育等内容开展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积极婚育观念,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组织创作一批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中国故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各镇(街道))

四、其他事项

1.实施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需,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流程等。每年11月底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年度本地区人口发展工作情况。本措施于2024年1月开始实施。

2.解释权限

本措施由观山湖区积极实施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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