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科技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11月15—19日在深圳举办。为更好地展示推介我省高新技术成果,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更多参与对外交流合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组织贵州代表团参会参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届“高交会”贵州代表团的组织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协助。

为做好本届“高交会”贵州代表团的组织筹备工作,省科技厅委托贵州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具体承办。

二、参会对象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特区)科技管理部门,省内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各科研院所和高校,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主体,均可报名参会。

三、参展内容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结合本届“高交会”组展要求,在国家科技创新成果展区,集中展示贵州省2022年度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研究及转化应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及发展,在双招双引和科技入黔方面取得的成果。企业科技产品、先进技术将按照所属产业领域充实到对应专业展区进行展示。

有关第二十五届“高交会”详情请登录“高交会”官方网站(http://www.chtf.com/)了解。

四、参会参展费用

1.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参会单位,参会证件办理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补贴;

2.经审核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成果展区参展要求的单位,展位费用及展位特装费用由省财政专项经费补贴;

3.鼓励有条件、符合参展要求的企业参加对应专业展区展示,展位费用及展位特装费用自筹;

4.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立分展区,市(州)分展区的展位费用及展位特装费用由市(州)自筹;

5.参会参展单位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相关要求

1.拟参会参展单位请认真填写参会回执表和参展项目表 (附后),于10月16日前报送省科创中心;

2.拟参展单位填写参展项目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科创中心,并提交3-5张项目产品高清图片(分辨率300dpi,无边框,JPG格式,大小在1500KB以上),以便编印贵州代表团宣传材料及在“高交会”会刊上发布;

3.参会回执表和参展项目表的电子文档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kjt.guizhou.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4.参展证件办理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命名,五官清晰,竖版,宽600×高800像素,无边框,JPG格式,白底,大小在50-200KB之间,头部须占照片面积的2/3以上);

5.有关会务安排由科创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六、联系方式

地址: 贵阳市科学路16号(省科技厅院内)

邮编: 550002

联系电话/传真: 0851-85810094   

电邮: 543612803@qq.com  

联系人: 严  民(15180866051)

苏  钰(13668513242)

周微粒(13984849864)

    附件1:参会回执表.docx

    附件2:参展项目表.docx  

    附件3:专业展展位预订申请表.docx

    附件4:招商项目征集表.docx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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