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
202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镇远县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就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餐饮、住宿、旅游、交通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严禁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四、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各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涨价,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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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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