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凤金、张凤荣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公示

张凤金,男,1985年12月28日生,汉族,贵州省龙里县人,务农,住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事处,公民身份号码522730198512****1X。

张凤荣,男,1990年3月17日生,汉族,贵州省龙里县人,住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事处鸿运社区,公民身份号码52273019900317071X。

张凤金、张凤荣、张凤丽与韦子龙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过一审进行维权,维权过程中未在家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没有经济来源,加之维权期间产生支出和花销,现在生活困难需要实施救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二条,《中国贵州省委政法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政法[2021]60号)第七条,《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张凤金、张凤荣给予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伍万元(¥50000.00元)。

公示期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审查不成立的,将根据程序给予救助。举报电话:0854-8622682

特此公示

龙里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9日

收藏考试 招考订阅
The End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

    今日还没有招考哦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