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特公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10日为贵阳市贵安新区森林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

贵阳市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野外用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田坎、烧灰积肥、烧木炭、炼山及其他未经许可的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和玩火等活动;

(五)严禁烧烽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未经许可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七)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因生产、工程施工、演练、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确需在禁火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组织实施。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应急和公安等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森林防灭火要求落实部门责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必须落实各项禁火措施。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农家乐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森林所有单位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应当向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发现森林火情时,立即拨打辖区内24小时森林火警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

(三)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及时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同时,高火险天气实行森林防灭火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文化和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都应及时举报。

(五)违反本令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附件:森林火警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


附件

森林火警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


贵阳贵安森林火警报警电话:85964317

云岩区:86652010 南明区:85530376  

花溪区:83851138乌当区:86846287

白云区:84402215观山湖区:82215633

清镇市:82624519修文县:82391053

息烽县:87721170 开阳县:87225599

贵安新区党武街道:83790000

贵安新区高峰镇:34668091

贵安新区马场镇:38158001

贵安新区湖潮乡:83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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