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审核白云区2024年取水用水计划的通知

自来水(月用水100m³以上)、自备水用水单位: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规定》相关要求,我区2024年取水用水计划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工作按期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核定原则

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用水记录,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在用水定额内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即核定的计划指标不超过定额限值。如对下达的计划指标有异议,可在通过审核后10日内到区节水管理部门核对、申诉。

二、计划审核期限

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三、计划审核地点

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水务服务中心十一楼1111办公室(白云区行政中心三期、云环中路809号);联系人:钱璐;联系电话:0851-84600140 。

可选择在网上或线下指定地点办理计划指标年度审核。可选择在网上或线下指定地点办理计划指标年度审核。(网上办理流程详见“贵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下达(年审)网上办理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bsznindex.do?otheritemcode=1152011300943020X4452101908000002&orgcode=00943020X&areacode=520113

四、计划审核办理资料

1.自来水用户:

(1)《贵阳市白云区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本》(若有遗失须单位书面申请进行补办);

(2)计划本对应水表近期水费发票复印件一张(复印件内容须清晰可查);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水单位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自备水用户:

(1)2023年取用水台账;

(2)2023年度取用水总结报告;

(3)2023年度取用水总结和2024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表;

(4)2023年度水资源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贵阳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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