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12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11日至20246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431日至20246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s://gsxt.amr.guizhou.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s://gsxt.amr.guizhou.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龙里市场监管公众号首页菜单栏年报报送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信用修复

未报送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及时到其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有疑问请拨打

市场准入科:0854-5664486

冠山分局:0854-5631183

龙山分局:0854-5631909

谷脚分局:0854-5662315

双龙分局:0854-5669315

醒狮分局:0854-5810600

洗马分局:0854-5842315

湾滩河分局:0854-5712315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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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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