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从江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从江县财政局为从江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2024年6月21日

收藏考试 招考订阅
The End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

    今日还没有招考哦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