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实施封闭管理(试运行)的通告


为提升化工园区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及《贵州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工信202315号)等文件关于化工园区封闭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81日起对化工园区实施封闭管理(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

黔南高新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为规划面积18.57平方公里,由马场坪园区、双龙园区、罗尾塘园区三个区域构成。其中,马场坪园区封闭管理面积5.17平方公里,东以西环线、石板河、柳坪路为界,南以天福用地为界,西以园区规划范围(小寨、马路村寨)为界,北以沥青搅拌站原206用地为界;双龙园区封闭管理面积7.72平方公里,东以老虎石、穿洞为界,南以碓窝井、下坪、王凼为界,西以园区一号道路西侧沿铁路退让安全距离为界,北以园区规划范围(向家坡至912县道)为界;罗尾塘园区封闭管理面积5.68平方公里,东以园区规划范围(茶场至大坡)为界,南以园区规划范围(抵小瓮光)为界,西以园区规划范围(拦坳田和英山)为界,北以园区规划范围(灰田、茶场)为界。具体见附件。

二、封闭管理要求

(一)化工园区封闭管理实行备案与预约申报制度,所有进出园区的车辆、人员均需提前备案或预约申报方可进入。园区内所有车辆须按要求有序停放,不得超速、超限、超载。公交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特殊车辆在执行公务需进出化工园区时,无需预约,由总值班室管控。

(二)各单位对上下班员工、业务进出车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员工、上下游供应商及关联单位按道路标识行驶,避免造成生产和工作上的不便。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园区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上午07:30-08:30,中午11:30-14:30,下午17:30-18:30禁止进出化工园区,其余时段按交通部门设置规定通行。外来危化品车辆必须安装园区APP并提前预约,经企业审批、园区备案后才能进入园区,当车辆违规行为(包括违规行驶、违规停车、违规关闭管理APP等)达到3次及以上时,将该违规车辆加入黑名单。

(四)请化工园区周边居民主动配合化工园区封闭管理要求,自觉遵守交通指示,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务必注意道路安全。

(五)对违反黔南高新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故意损坏封闭管理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黔南高新区管委会所有。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黔南高新区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人:骆化鑫;联系电话:0854-244476614785616707)。

特此通告。

    附件 黔南高新区(化工园区)“四至”控制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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