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9〕44号)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毕人社通〔2019〕91号)文件精神,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组织开展2019年万名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程序
就业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征集岗位需求、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确定见习对象、体检、派遣的程序进行。
二、就业见习对象和要求
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特殊专业可扩大到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之后。见习单位与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户、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2、见习对象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在校学习成绩合格,具有报名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31日(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各见习单位(具体详见附件1)。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1.报名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免收报名费。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贵州省青年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贵州省青年见习登记表》需双面打印,可到各报名现场领取。
2.2019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院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2017年、2018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16-24岁的失业青年需带户口本、身份证、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五、见习人数及见习对象的确定
1. 威宁自治县2019年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完成120名及以上的见习任务,经研究决定,2019年招募见习人员120名。其中,8月中旬完成104人招募计划,空岗16人,由县“引导办”负责于2019年9至12月底完成,确保2019年上级下达我县就业见习人员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可笔试或面试、面谈等)方式确定。若见习需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需求计划数的,可根据报名对象意愿,从其他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中调剂。
六、体检
各用人单位确定的见习对象到由县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七、 保障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社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咨询电话:0857-6224687(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6235144(自治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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