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王庄乡岩头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规划公示
《清镇市王庄乡岩头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经广泛调查、论证、深化,目前,规划编制成果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以及《贵阳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依法组织《清镇市王庄乡岩头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公示活动。
公示时间:2022年6月8日-7月8日(30个工作日)
通知地址:王庄乡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772094232@qq.com
联系电话:0851-8270001
在公示期内,您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
《清镇市王庄乡岩头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
村庄发展类型
岩头村属于典型的部分被工业产业园区所覆盖的村庄,村庄内功能受城市开发边界内影响较大,贵黔高速从村庄北侧横穿而过,且设置有高速匝道口,能直达村内,交通可达性强,对外交通便捷。在《清镇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2017-2030)》中定位为“重点村”。各自然村组分类详见下表:
自然村组
建设类型
火烧寨组
整治提升类
扯扯米组
整治提升类
岔口洞组
整治提升类
石厂坡组
整治提升类
岩头一组
集聚发展类
岩头二组
集聚发展类
龙山组
整治提升类
上寨组
整治提升类
栋青组
整治提升类
乌龙组
整治提升类
关庄组
整治提升类
坟坝组
现状保留类
规划范围
岩头村村域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用地总面积为1100.35公顷(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其中:被划入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国土用地面积为173.59公顷;城市开发边界外国土用地面积为926.76公顷。规划涉及全村12个村民组,其中:村委会驻地位于岩头二组,坟坝组已基本被城市开发边界覆盖。
规划期限
本村庄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村庄发展定位
总体定位以发展生态养殖(梅花鹿+肉牛)作为主导产业,以现有发展已成规模的烤烟产业作为支撑,以发展铝城产业服务中心的服务配套为依托,将岩头村打造为独具产业特色的宜居宜业“种养”特色村。
形象定位为:
鹿鸣翠烟里,悠悠绕岩头
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形成“一心双轴五区多节点”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
“双轴”:横向发展轴线、纵向发展轴线
“五区”:烤烟种植区、生态养殖区、传统耕作区、铝城工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
村庄发展规模及指标
人口规模:现状人口规模为714户,318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规划至2035年,村域人口规模达871户,3402人。
用地规模:规划期末至2035年,耕地面积为430.29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34.49公顷,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01平方米/人。
村域规划指标表
指标
规划现状
规划目标
变化量(%)
属性
户籍人口规模(人)
3188
3402
6.71%
预期性
常驻人口规模(人)
2200
2800
27.27%
预期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
——
—
约束性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81.53
81.56
0.04%
约束性
耕地保有量(公顷)
429.45
430.29
0.20%
约束性
林地保有量(公顷)
377.43
373.82
-0.96%
约束性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30.70
34.49
12.35%
约束性
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公顷)
0.33
0.83
151.52%
约束性
村庄居住用地规模(公顷)
30.02
33.48
11.53%
预期性
农村宅基地规模(公顷)
29.86
32.50
8.84%
约束性
新增宅基地面积控制(平方米/户)
—
170
—
约束性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
95
100
5.00%
预期性
农村污水处理率(%)
0
100
100.00%
预期性
生态保护
(1)本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0公顷。
(2)保护村内林地、草地、水域等生态用地,公益林范围内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3)计划实施生态保护及生态修复项目2个,包含未利用地植树造林、林分组成优化。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岩头村村域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81.53公顷,主要分布于岩头二组穿洞岩片区、龙山组、石厂坡组连片耕地,其余零星分散至村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规划至2035年,本村耕地图斑面积不少于447.68公顷,净耕地面积不少于430.29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按照限制建设进行用途管制,严格禁止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行为,原则上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不得调整。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经论证确需占用,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
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34.51公顷,为适度提高村庄规划的灵活性,保障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规划预留机动指标1公顷采用台账管理方式,暂不落用地空间布局。
(1)产业用地
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共计3处,均为商业用地,面积共计0.83公顷。主要用于旅游服务及铝城商业服务配套等项目,位于岩头二组和栋青组。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主要包含:餐饮、住宿等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等。
商业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容积率不超过1.5,建筑密度不超过50%;产业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本村内划定宅基地32.50公顷,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新增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170平方米以内,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层数在3层以下,建筑高度不大于9.9米,在建筑形式、材料、布局上融合地方民族特色或历史文化进行设计,使其与整体村落风貌相协调,并鼓励创新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色彩和质感与整体村庄农房风貌一致。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2米。村内供水由乡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共计9个。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详见自然村组建设用地详细布局图,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规划以节约集约用地、经济便民为原则,相对集中、合理布局行政管理、学校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岩头二组、栋青组形成村庄公共服务中心。
防灾与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农村“五治”建设
以农村“五治”建设为抓手,计划实施治房农村五治建设项目14个,其中治房项目5个、治水项目1个、治厕项目2个、治垃圾项目3个、治风项目3个,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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