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流长苗族乡沙鹅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规划公示
《清镇市流长苗族乡沙鹅村村庄规划(2022-2035)》经广泛调查、论证、深化,目前,规划编制成果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以及《贵阳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依法组织《清镇市流长苗族乡沙鹅村村庄规划(2022-2035)》公示活动。
公示时间:2022年6月08日-7月08日(3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流长苗族乡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769278922@qq.com
联系电话:0851-82770105/17785881709(谭宇环)
在公示期内,您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
《清镇市流长苗族乡沙鹅村村庄规划(2022-2035)》
村庄发展类型
沙鹅村所处区位位于西南部中心位置、上级规划《清镇市“十四五”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规划》中将沙鹅村定位为重点推进村、“沙鹅豆腐”作为流长苗族乡三大特色美食之一远销外地,以及沙鹅村是流长乡26个村庄中还存在赶集职能的三个村之一;因此将沙鹅村定位为重点村进行编制。各自然村组分类详见下表:
自然村组
建设类型
街上组
聚集发展类
大田组
整治提升类
大楼组
整治提升类
平寨组
整治提升类
沙鹅一组
整治提升类
沙鹅二组
整治提升类
沙鹅三组
整治提升类
沙鹅四组
整治提升类
沙鹅五、六组
整治提升类
沙鹅七组
整治提升类
沙鹅八组
整治提升类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沙鹅村全域,面积为524.29公顷(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规划期限
本村庄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村庄发展定位
沙鹅村依托307省道将凹河自然风光、沙鹅豆腐(特色美食)等资源优势贯穿成产业带,并将沙鹅村建设成最完美景致、最纯洁生态环境、最纯真特色农产品为一体的精品农旅村庄,总体形象定位为
“春风十里·豆腐之乡”。
产业发展规划
沙鹅村产业布局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形成“一核两带三片多点”的产业发展布局。
一核:沙鹅村街上组(沙鹅豆腐销售点)定为沙鹅村农商旅核心
两带:流长旅游产业带和沙鹅旅游产业带;
三片:农作物种植区、高山经果林区以及蔬菜培育区;
多点:沙鹅豆腐(特色美食)、天然溶洞、凹河自然风貌、喀斯特奇特景观、樱花山谷等多处景观、文化节点;
村庄发展规模及指标
人口规模:常住人口由于城镇化现象日益凸显,因此至2025年村寨常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2025年-2035年自然增长率控制降低至3‰;村域户籍现状人口为3871人(2021年),2025规划人口为3940人左右,2035年规划人口为4180人左右。
用地规模:规划期末至2035年,耕地面积为217.86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5.60公顷,全村人均村庄建设用地61.24平方米/人。
村庄规划指标表
指标
规划现状
规划目标
变化量(%)
属性
户籍人口规模(人)
3871
4180
7.98%
预期性
常住人口数量(人)
2020
2100
3.96%
预期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0
0
0
约束性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
120.06
——
约束性
耕地保有量(公顷)
217.85
217.86
0.005%
约束性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24.75
25.60
3.43%
约束性
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
0.07
0.17
1.42%
约束性
村庄居住用地规模(公顷)
22.35
22.90
0.02%
预期性
新增宅基地面积控制(平方米/户)
204.08
200
-0.02%
约束性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生态保护
(1)本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0公顷。
(2)生态环境良好需要进行保护和控制的区域,包括一二级林地等。
(3)根据划定的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分区及前期的摸排出的整治潜力分布,结合村组、村民整治建设需求,本次村庄规划拟规划实施整合整治项目共计3个,其中农用地整治项目2个,整治面积73.24公顷;新增耕地项目3个,整治后预计新增耕地0.48公顷。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沙鹅村需落实管控要求基本农田面积为120.06公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规划至2035年,本村规划期耕地217.86公顷(净面积为208.28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5.60公顷,为适度提高村庄规划的灵活性,保障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规划预留0.3公顷留白指标(其中,留白用地0.22公顷,指标留白0.08公顷),暂不落用地空间布局。
(1)产业用地
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共计5处,包含工业用地2处0.13公顷、批发市场用地1处0.08公顷、商业用地2处0.09公顷,主要用于商贸服务及农业产业相关配套项目等,位于街上组、平寨组、大楼组以及沙鹅四组。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主要包含:豆腐加工厂、农贸市场、农村超市等商业服务设施等。
商业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容积率不超过1.5,建筑密度不超过30%;工业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40米,容积率控制在1.0-1.2,建筑密度不超过30%;产业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本村内划定宅基地22.90公顷,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新增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在建筑形式、材料、布局上融合地方民族特色或历史文化进行设计,使其与整体村落风貌相协调,并鼓励创新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色彩和质感与整体村庄农房风貌一致。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2米。村内供水由乡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共计1个,街上组1个;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详见自然村组建设用地详细布局图,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规划以节约集约用地、经济便民为原则,相对集中、合理布局行政管理、学校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在街上组形成村庄公共服务中心。
防灾与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农村“五治”建设
以农村“五治”建设为抓手,计划实施治房农村五治建设项目261个,其中治房项目1个、治水项目2个、治厕项目248个、治垃圾项目10个,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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