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流长苗族乡十字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规划公示
《清镇市流长苗族乡十字村村庄规划(2022-2035)》经广泛调查、论证、深化,目前,规划编制成果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以及《贵阳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依法组织《清镇市流长苗族乡十字村村庄规划(2022-2035)》公示活动。
公示时间:2022年6月08日-7月08日(3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流长苗族乡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769278922@qq.com
联系电话:0851-82770105/17785881709(谭宇环)
在公示期内,您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
《清镇市流长苗族乡十字村村庄规划(2022-2035)》
二、村庄发展类型
十字村所处区位位于流长乡西南部中心位置、上级规划《清镇市“十四五”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规划》中将十字村定位为重点推进村,十字村产业基础薄弱,区位优势不明显,土地石漠化严重,资源禀赋一般,因此将十字村定位为一般村。。各自然村组分类详见下表:
自然村组
建设类型
坝上组
聚集发展类
和平组
整治提升类
钟山组
整治提升类
大营坡组
整治提升类
撮箕冲组
整治提升类
茶园一组
整治提升类
茶园二组、三组
整治提升类
茶园四组
整治提升类
茶园五组
整治提升类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十字村全域,面积为639.18公顷(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四、规划期限
本村庄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五、村庄发展定位
依托307省道、凹河自然奇特风光“仙人桥”、“芦笙”非物质文化资源优势,将十字村建设成凹河沿带喀斯特奇特风貌观光旅游村,总体形象定位
“十字仙人桥畔,苗族芦笙声起”
六、产业发展规划
十字村产业布局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形成“一带两片多点”的产业发展布局。
一带:长旅游产业带
两片:元宝枫种植区和农作物种植区
多点:凹河自然风光观光节点,仙人桥旅游节点,犀牛洞探奇观光节点、芦笙体验娱乐节点
七、村庄发展规模及指标
人口规模:常住人口由于城镇化现象日益凸显,因此至2025年村寨常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2025年-2035年自然增长率控制降低至3‰;村域户籍现状人口为2888人(2021年),2025规划人口为2930人左右,2035年规划人口为2980人左右。
用地规模:规划期末至2035年,耕地面积为350.44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5.35公顷,全村人均村庄建设用地85.07平方米/人。
规划指标表
指标
规划现状
规划目标
变化量(%)
属性
户籍人口规模(人)
2888
2980
3.19%
预期性
常住人口数量(人)
1780
1850
3.93%
预期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0
0
0
约束性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
211.22
——
约束性
耕地保有量(公顷)
348.57
350.44
0.54%
约束性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25.67
25.35
-1.25%
约束性
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
0.67
0.67
0
约束性
村庄居住用地规模(公顷)
23.87
23.37
-2.09%
预期性
新增宅基地面积控制(平方米/户)
310.40
200
-35.57%
约束性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八、生态保护
(1)本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0公顷。
(2)生态环境良好需要进行保护和控制的区域,包括一二级林地等。
(3)在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最新三调数据和影像图,核实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及村庄土地利用情况,了解村组、村民整治意向,初步摸清土地综合整治为65.40公顷。其中,农用地整治项目2个,整治面积11.79公顷,整治后新增耕地3.66公顷;生态修复项目3个,分别是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风险斜坡及地面塌陷地灾治理,整治后新增林地44.41公顷,治理地灾9.20公顷。
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十字村需落实管控要求基本农田面积为211.22公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规划至2035年,本村规划期耕地307.69公顷(净面积为348.57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十、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5.35公顷,为适度提高村庄规划的灵活性,保障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规划预留0.32公顷留白指标(其中,留白用地0.25公顷,指标留白0.07公顷),暂不落用地空间布局。
(1)产业用地
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共计3处,包含工业用地1处0.19公顷、物流仓储用地1处0.06公顷、采矿用地1处0.42公顷,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及矿产相关配套项目等,位于茶园五组和钟山组。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主要包含:仓储、农产品作坊等农产品服务设施等。
商业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容积率不超过1.5,建筑密度不超过30%;仓储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容积率控制在1.0-1.5,建筑密度不超过30%;工业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40米,容积率控制在1.0-1.2,建筑密度不超过30%;产业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本村内划定宅基地23.37公顷,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新增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在建筑形式、材料、布局上融合地方民族特色或历史文化进行设计,使其与整体村落风貌相协调,并鼓励创新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色彩和质感与整体村庄农房风貌一致。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2米。村内供水由乡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共计2个,茶园一组和和平组各1个;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详见自然村组建设用地详细布局图,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规划以节约集约用地、经济便民为原则,相对集中、合理布局行政管理、学校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坝上组形成村庄公共服务中心。
十一、防灾与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十二、农村“五治”建设
以农村“五治”建设为抓手,计划实施治房农村五治建设项目261个,其中治水项目3个、治厕项目237个、治垃圾项目5个,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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