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一)梵净山区域(含核心区、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豹子岭-寨英风景名胜区、国有永红林场、国有天马寺林场、国有阳雀林场等重点区域,全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除上述区域外,全县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

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五)严禁烧蜂窝、烧炭、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私设电网狩

猎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林业、应急、公安、农业农村、民政和文旅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责森林防火。

五、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常年禁火区、防火检查点,发布禁火令,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0856-2342277、0856-2837678

此令。

                  陈 琪

      松桃苗族自治县总林长:

                 吴廷友

               2024年10月1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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