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徐大龄:

你未经批准擅自在荔波县樟江国际城37#B栋左侧二层平台上违规建设的三、四层违法建筑物,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我局强制拆除。2023年12月18日,我局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物,拆除下来的拆除废料,本机关已经妥善保管,请你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自行对废旧钢材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后果自行承担。


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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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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